2、全国联网:系统实现经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技能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联网查询。
3、证书全国通用:系统中的相关证书,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内予以认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对持证人员提出重复取证等要求。
根据住建部人事司“建人才函〔2018〕42号”文的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及证书包括:
1、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施工员
质量员
材料员
机械员
劳务员
资料员
标准员
2、技能人员培训证书
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指:从事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生产活动,并通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考核合格后的生产操作人员。
“培训”指: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参加普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等级所应具备的职业技能应知、应会培训和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培训等。
3、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2017年9月人社部公布的最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有81项,由住建部门负责实施的有以下几项:
职业资格名称 |
实施部门(单位) |
资格类别 |
|
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
筑路工 |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桥隧工 |
|||
防水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
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木制品制造人员 |
手工木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文件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关于正式运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建人才〔2018〕7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更好地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开发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经过一年多试运行,目前已基本完成与各地培训管理信息数据对接,有关数据按要求与我部相关业务司局的工作系统实现共享。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定于2018年12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已建成技能培训、技能鉴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3个模块,登录网址为:rcgz.mohurd.gov.cn。
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可实现经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技能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联网查询。
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证书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内予以认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对持证人员提出重复取证等要求。
我部人事司负责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营维护,指导各地做好培训管理数据上传、报送、使用等相关工作。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7﹞332号)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培训管理数据备份管理和报送等工作,确保联网运行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及时。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填写《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联系人报名表》,于2018年12月14日前报送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路明 胡秀梅
电话:010-58933100/58934517(兼传真)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郎迪
电话:010-6831881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联系人报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18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住建部官网,度川管理研究部;和发整理发布)
2018-12-06 17:51:14 来源: 住建部
近日,住建部人事司正式发文,“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经过一年多试运行,目前已基本完成与各地数据对接(这意味着,相关证书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定于2018年12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
1、登录网址:rcgz.mohurd.gov.cn。系统已建成技能培训、技能鉴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3个模块。
2、全国联网:系统实现经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技能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联网查询。
3、证书全国通用:系统中的相关证书,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内予以认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对持证人员提出重复取证等要求。
根据住建部人事司“建人才函〔2018〕42号”文的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及证书包括:
1、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施工员
质量员
材料员
机械员
劳务员
资料员
标准员
2、技能人员培训证书
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指:从事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生产活动,并通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考核合格后的生产操作人员。
“培训”指: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参加普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等级所应具备的职业技能应知、应会培训和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培训等。
3、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2017年9月人社部公布的最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有81项,由住建部门负责实施的有以下几项:
职业资格名称 |
实施部门(单位) |
资格类别 |
|
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
筑路工 |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桥隧工 |
|||
防水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
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木制品制造人员 |
手工木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文件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关于正式运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建人才〔2018〕7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更好地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开发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经过一年多试运行,目前已基本完成与各地培训管理信息数据对接,有关数据按要求与我部相关业务司局的工作系统实现共享。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定于2018年12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已建成技能培训、技能鉴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3个模块,登录网址为:rcgz.mohurd.gov.cn。
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可实现经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技能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联网查询。
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证书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内予以认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对持证人员提出重复取证等要求。
我部人事司负责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营维护,指导各地做好培训管理数据上传、报送、使用等相关工作。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7﹞332号)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培训管理数据备份管理和报送等工作,确保联网运行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及时。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填写《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联系人报名表》,于2018年12月14日前报送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路明 胡秀梅
电话:010-58933100/58934517(兼传真)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郎迪
电话:010-6831881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联系人报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18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住建部官网,度川管理研究部;和发整理发布)
联系电话:020-38797541
在线QQ: 2430586914
在线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号:51140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直街148号体育西苑302房